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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3.01.07
【期号】= 2907
【标题】= 赠品同样受《消法》保护
【版次】= 06
【版名】= 黄河口晚刊  新闻立交
【作者】= 尹泽江
【专栏】=
【正文】=
 

赠品同样受《消法》保护

尹泽江  (2003.01.07)

   赠品同样受《消法》保护
    一些不法商贩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将“三无产品”或假冒
伪劣产品作为赠品,认准消费者“赠品不付钱,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愿
找麻烦”的心理,将这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变相销售。按照《消法》
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
保护。赠品虽然是无偿赠送,但是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权
益依然受到《消法》的保护。另外,在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时,应要求
商家在发票上写明赠品的名称、型号等,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尹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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