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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88.03.08
【期号】= 16
【标题】= “消协”—架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一起52台电冰箱退货的始末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常俊清 丁海乐
【专栏】=
【正文】=
 

“消协”—架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一起52台电冰箱退货的始末

常俊清 丁海乐  (1988.03.08)

   “消协”—架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一起52台电冰箱退货的始末
    去冬一天,东营市百货公司门口门庭若市,52台夏宝牌电冰箱,
伴着数钞票的“沙沙”声,被“一抢而光”。“抢”到者,眉飞色舞。
    不久,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也门庭若市,一群群前来投诉的
  人们,纷纷称:夏宝冰箱不制冷,144张“大团结”(1440元一台
)不能白扔。强烈要求退货。
    市“消协”会同市工商局,对此迅速进行了调查,结果是:夏宝
冰箱是杭州冷器设备厂生产,市百货公司从淄川土产杂品站购进。按
照进货顺序,市百货公司找到淄川土产杂品站。在市“消协”的帮助
下,几经周折,终于在1987年12月21日,将淄川土产杂品站的代表和
杭州冷器设备厂的销售科长请到了东营百货公司。
    东营、淄川、杭州三家联席会之后,由市工商局、“消协”牵头
,本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精神,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用户进行了详
细调查,结果是:夏宝冰箱普遍存在冰箱上盖变形,温控器失灵不制
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理应退货。
    第二次联席会上,生产厂家销售科长说:“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
我们企业的责任,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对冰箱质量及时做出反馈,
对改进我厂的产品质量,起到了监督、促进作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啊。”于是各方代表在一式五份的退货协议书上签了名。今年春节刚
过,夏宝冰箱就开始陆续运回杭州,眼下,已为消费者挽回了74880
元的损失。
    消费者又眉飞色舞了。大家感谢“消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本报通讯员 常俊清)
    本报记者 丁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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