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1.18 |
【期号】= 998 |
【标题】= 人民防空知识竞答 |
【版次】=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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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防空知识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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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18)
<日期>=1996.01.18 <期号>=0998 <标题>=人民防空知识竞答 <版次>=04 <版名>= <作者>= <专栏>=人民防空知识专栏 <正文>= 人民防空知识竞答 告读者 《人民防空条例》于1984年7月20日发布至今已近十二年。为 使全市人民更好地了解人防工作,掌握一定的人防理论知识和实际操 作技能,本报特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举办“人民防空知识专栏” 。本专栏每周一期,从本期起至6月上旬。之后,将从已刊登的专栏 内容中选择部分题目举行有奖知识竞答活动。竞答试题在6月中旬本 报刊登。回收的正确答卷,于7月20日《人民防空条例》发布十二周 年纪念日进行公开抽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鼓 励奖100名)抽奖结果予以公证,奖金当场兑现。请读者朋友仔细阅 读或保留本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有奖竞答活动,在活动中进一步加深 您对人民防空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人民防空条例》知识问答(一) 1、《人民防空条例》什么时候发布的? 答:《人民防空条例》于1984年7月20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共 同发布。 2、人民防空的任务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的 任务,是根据现代战争的特点,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 与敌人的空中袭击作斗争,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 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3、人民防空必须贯彻执行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必 须贯彻执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 针,必须贯彻与城市结合的原则。 4、《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了公民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人民防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七条规定:公民有参加 人民防空建设,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接受人民防 空教育、训练的义务。公民有得到防空保护的权利,有对违反本条例 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5、人民防空的组织领导机构 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设立国家人民防空委员 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人民 防空工作。 各军区设立人民防空委员会,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 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其所辖区、县设立人民防空委 员会,在同级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人民 防空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指导。 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人民防空的 日常工作。 6: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防空委员 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 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四)组织、训练防空专业; (五)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六)对公民进行防空教育训练;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 (八)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 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