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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4.01.18
【期号】= 685
【标题】= 贯彻实施《会计法》修改决定把会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市有关会议就此提出要求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庄岩
【专栏】=
【正文】=
 

贯彻实施《会计法》修改决定把会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市有关会议就此提出要求

庄岩  (1994.01.18)

   贯彻实施《会计法》修改决定把会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市有关会议就此提出要求
    本报讯 1月13日,我市召开贯彻实施《会计法》修改决定座谈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以来,我市采取多种
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实施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不
断增强,同时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得到维护,促进了会计工作水平
的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会计法》的某些条款已不适
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会计法》已于93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会议指出,财
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带头学法,执法,广泛深入地
宣传贯彻《会计法》,从而推动我市《会计法》的实施。使《会计法
》真正成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
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中的作用。”
                                (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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