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4.01.18 |
【期号】= 685 |
【标题】= 贯彻实施《会计法》修改决定把会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市有关会议就此提出要求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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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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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岩 (1994.01.18)
贯彻实施《会计法》修改决定把会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市有关会议就此提出要求 本报讯 1月13日,我市召开贯彻实施《会计法》修改决定座谈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以来,我市采取多种 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实施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不 断增强,同时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得到维护,促进了会计工作水平 的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会计法》的某些条款已不适 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会计法》已于93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会议指出,财 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带头学法,执法,广泛深入地 宣传贯彻《会计法》,从而推动我市《会计法》的实施。使《会计法 》真正成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 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中的作用。” (庄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