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09 |
【期号】= 2607 |
【标题】= 《东营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出台 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
【版次】= 05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
【作者】= 薄文军 李克杰 高钧 李庆军 |
【专栏】= |
【正文】= |
薄文军 李克杰 高钧 李庆军 (2002.01.09)
《东营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出台 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本报讯 近日,《东营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出台 ,确定今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和调 剂安排,从而改变过去失业保险金由区县自行征缴发放的做法。这标 志着我市失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盘棋”的格局,对失业人 员生活的保障能力也将随之进一步增强。 该《办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 准、统一审核、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和 失业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由市、县区分别按原所辖 区域负责,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存入原财政专户。市级统筹前失业保 险基金结余部分,由各县区储存、管理、使用。原下岗职工生活保障 资金结余部分,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所 属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中央 驻东营单位、省驻东营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单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 金,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 绍补贴等支出,由县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报市失业保险经办 机构审批。县区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先动用历年结 余;仍有缺口的,由当地财政和市级统筹基金分别承担。 该《办法》还重申。县区申请的统筹基金应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 和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本报记者 薄 文军 通讯员 李克杰 高钧 李庆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