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09 |
【期号】= 2607 |
【标题】= “5·31”销售假烟案 不法烟贩被判刑 |
【版次】= 06 |
【版名】= 黄河口晚刊 新闻立交 读者热线 |
【作者】= 刘元琴 胡珍华 |
【专栏】= |
【正文】= |
刘元琴 胡珍华 (2002.01.09)
“5·31”销售假烟案 不法烟贩被判刑 2001年12月28日,东营区召开了“冬季严打整治公捕公判大会”, 销售假烟案的犯罪分子程之萌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并处罚金51万元。 2001年5月31日和6月7日,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分别在东营区辛店镇水利站家属院、东营区胜利镇辛镇、东营市交通 局航运公司三处出租房内查获程之萌尚未销售的假烟11802条。东营 区人民法院在宣布程之萌罪状时认定:程之萌自2000年9月以来,伙 同福建省云霄县张两团、张进义(在逃)从广州购进大量假烟,认定 价值为3023319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东营区人民法院 根据其罪状作出了上述判决。 (刘元琴 胡珍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