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2.01.10 |
【期号】= 2608 |
【标题】= 男人有了生育权 |
【版次】= 03 |
【版名】= 法制专刊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2002.01.10)
男人有了生育权 今后,妻子不能剥夺丈夫做父亲的权利,因为男人也有生育权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了认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47条,其中“生育调节”一章的第 一条就是关于生育权的,它除了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外,还 规定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 有共同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 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 男性生育权的争论始于南京一位八旬老翁状告妻子侵犯生育权的 案件。这位老人的妻子怕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到冷落,年轻时曾三次 私自堕胎,致使老人晚年膝下无子,没有享受到生育的权利。由于当 时男性生育权在法律中还是个空白,法院在审理中只能根据《婚姻法 》或《民法》进行裁定。 据统计,北京市育龄男女中约有10%选择不要小孩;穗、京、沪 等大中城市已有60万的丁克家庭。专家认为,不能排除丁克家庭中一 方改变主意、想要孩子的情况出现,那时势必有更多的家庭卷入生育 权纠纷之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妇女 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作为对等,男性也理应享有生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