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2002.01.01
【期号】= 2602
【标题】= 中心城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版次】= 05
【版名】= 黄河口晚刊
【作者】= 黄凤霞 刘金峰
【专栏】=
【正文】=
 

中心城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黄凤霞 刘金峰  (2002.01.01)

   中心城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今年5月1日起,电业部门直接抄表到户,一律执行国家目录电价
    本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东
营电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市财政拨款近800万元对我市中心城区2.5
万户城市地方用电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已经启动,这次改造
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至2002年4月30日结束。
    在这次改造中,市物价局和电业局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减
轻人民负担出发,对这次改造的有关收费及电价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
定:首先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入户线以上电力资产,由资产所有单位全
部无偿移交给电业部门,由其直接管理,抄表、收费到最终用户。其
次,此次“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和电业部门
安排的城网改造资金解决,不得向被改造用电户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
收取费用,所需材料一律公开招标采购,物价部门对招标价格进行监
督。
    2002年4月30日前,我市将对中心城区需进行改造的用电户的电
价实行临时限价,居民生活用电到户最高限价为0.5元/千瓦时,非
居民生活用电到户最高限价为0.68元/千瓦时。电业部门要按照边改
边降的原则,对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
电价。2002年5月1日后将全部由电业部门直接抄表到户(包括未改造
完的用电户),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目录电价(现价居民生活用电为0.
432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用电为0.6206元/千瓦时)。已经完成
“一户一表”改造并由电业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和其他类用电户
,仍按现行国家规定目录电价执行。改造期间若国家出台城乡用电价
格新政策时,统一按新电价执行。
    通过这次电网改造,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市区电价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切实减轻居民用电负担,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创造良好
环境。 (黄凤霞 刘金峰)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