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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10.01
【期号】= 480
【标题】= 市政府确定五家企业进行“特区企业”试点
【版次】= 01
【版名】=
【作者】= 陈广明
【专栏】=
【正文】=
 

市政府确定五家企业进行“特区企业”试点

陈广明  (1992.10.01)

   市政府确定五家企业进行“特区企业”试点
    本报讯 为深化企业改革,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改善
企业的外部环境,市政府近日决定在市百纺站、市商业大厦(包括糖
酒站和食品厂)、市五交化站、市日用工业品公司、市造纸厂五家企
业进行“特区企业”试点。
    试点企业将享有国家赋予“三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政府部门
象对待“三资”企业那样,依法进行间接管理;所得税按15%征收;
会计制度按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在试
点企业中将进行股份制、“一厂两制”、投入产出总承包等超前改革
试验,使这些企业率先运行新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我市
企业改革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陈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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