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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9.03.01
【期号】= 1731
【标题】= 我市将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版次】= 01
【版名】= 要闻
【作者】= 冯孝亭  李建凤
【专栏】=
【正文】=
 

我市将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冯孝亭  李建凤  (1999.03.01)

   我市将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本报讯 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即由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制作规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
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再由代收机构将罚
款直接缴入国库。这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
杜绝一些腐败现象发生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据了解,市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
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所处罚款的代收机构为工商
银行,县级行政机关所处罚款的代收机构为农业银行。“代收罚款收
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3月1日使用新的
罚款票据后,原有的罚款票据将停止使用;仍使用原有罚款收据进行
处罚的,将被视为无效票据,其行为视为乱罚款行为。
    在2月26日我市召开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罚缴分离工作动员会
,副市长张秀香就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会上,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与市工商银行签订了罚款代收代缴协议书。(记者 冯孝亭 李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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