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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06.06
【期号】= 447
【标题】= 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法定程序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左展涛
【专栏】=
【正文】=
 

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法定程序

左展涛  (1992.06.06)

   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法定程序
    ○左展涛
    随着城市规划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房屋
拆迁呈现出量大、难度大的特点。笔者认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机关
只有严格依照房屋拆迁法定程序;才能保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得
以及时实施。具体应分五个步骤:一、颁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行政机关根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拆迁申请,经审查批准,向申请
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公布。房屋拆迁行政机关应当将拆迁者
、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布。三、宣
传、解释。房屋拆迁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人员和单
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裁决。拆迁房屋的人与被拆迁房屋的人
就补偿、搬迁安置等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行
政机关作出裁决。五、申请执行。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裁决作出后,
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超越法定期限,既不向上级房屋拆迁行政机关
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行政机关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以上五个步骤,统称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定程序。城市房屋拆
迁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管理职权。否则,可能导致房屋
拆迁行政裁决违法,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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