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3.10.01 |
【期号】= 3131 |
【标题】= 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强调 心系百姓 司法为民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王成福 胡松河 |
【专栏】= |
【正文】= |
王成福 胡松河 (2003.10.01)
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强调 心系百姓 司法为民 本报讯 9月30日,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全 国和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为根本,全面 推进全市法院工作。市委副书记韩宝光出席并讲话,市领导李长君、 刘庆华、王少南、倪胜希出席会议。 韩宝光指出,司法为民着重揭示了人民司法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 落脚点,涵括了丰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标志着对司法工作规律 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司法性质的具体体现 ,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 所谋、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司。司法为民是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的本质要求,只有做到司法为民,为大多数人服务,全社会的公平正 义才会有实现的基础。司法为民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迫切需 求,为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提供了统一的标 准,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韩宝光强调,司法为民包含着丰富的具体要求和实践内容。审判 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业,依法审理好各类诉讼案件是落实司法为民宗 旨最直接、最基本的方式和手段。要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审判工 作,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 止争、化解矛盾的实践中去。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公正司法、高效司 法、文明司法。还要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根本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法 官队伍,忠于法律、增强本领、勇于创新、恪守廉洁,不断提高司法 水平。 (王成福 胡松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