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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3.10.01
【期号】= 3131
【标题】= 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强调  心系百姓 司法为民
【版次】= 01
【版名】= 要闻
【作者】= 王成福 胡松河
【专栏】=
【正文】=
 

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强调  心系百姓 司法为民

王成福 胡松河  (2003.10.01)

   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强调
    心系百姓 司法为民
    本报讯 9月30日,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全
国和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为根本,全面
推进全市法院工作。市委副书记韩宝光出席并讲话,市领导李长君、
刘庆华、王少南、倪胜希出席会议。
    韩宝光指出,司法为民着重揭示了人民司法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
落脚点,涵括了丰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标志着对司法工作规律
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司法性质的具体体现
,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
所谋、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司。司法为民是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的本质要求,只有做到司法为民,为大多数人服务,全社会的公平正
义才会有实现的基础。司法为民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迫切需
求,为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提供了统一的标
准,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韩宝光强调,司法为民包含着丰富的具体要求和实践内容。审判
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业,依法审理好各类诉讼案件是落实司法为民宗
旨最直接、最基本的方式和手段。要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审判工
作,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
止争、化解矛盾的实践中去。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公正司法、高效司
法、文明司法。还要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根本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法
官队伍,忠于法律、增强本领、勇于创新、恪守廉洁,不断提高司法
水平。
                    (王成福 胡松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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