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1.02 |
【期号】= 1156 |
【标题】= 劳动预备制度将在我国推行 |
【版次】= 04 |
【版名】= 时事·广告 |
【作者】= 李安定 |
【专栏】= |
【正文】= |
李安定 (1997.01.02)
劳动预备制度将在我国推行 新华社北京1996年12月30日电 (记者李安定)记者从劳动部获 悉:我国劳动制度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劳动预备制度将经过试点后 ,在全国推行。 劳动预备制度,就是将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 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 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市场竞争,就 业上岗作为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有 步骤地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 外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参加这一制度。 对于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原则上免试入学,培训期满,由 培训机构组织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考核,合格者将取得培训证书和职 业资格证书,并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 劳动部有关人士称:劳动预备制度,既可以延缓新生劳动力进入 就业岗位的时间,缓解就业压力,又可以促进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的提 高,减少用人单位对新职工的培训负担,有力地推进“两个根本转变 ”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