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7.11 |
【期号】= 1073 |
【标题】= 市民政部门严把婚嫁用车关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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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成华 何官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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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秦成华 何官民 (1996.07.11)
<日期>=1996.07.11 <期号>=1073 <标题>=市民政部门严把婚嫁用车关 <版次>=01 <版名>= <作者>=秦成华 何官民 <专栏>= <正文>= 市民政部门严把婚嫁用车关 本报讯 为认真执行《坚决纠正在婚嫁事务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 》精神,市民政局严把婚嫁用车关,要求结婚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 “婚嫁用车许可证”时,要带结婚证,出车单位收款票据,用车数量 、车型、车号、用证押金,行车路线等证明,填写婚嫁用车登记表。 (秦成华 何官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