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97.01.01 期号:1155 标题:排除“干扰”有“尚方剑” 抵挡“三乱”有“护身符” 垦利县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作者:王文元 版次:02 版名:综合新闻 专栏: 正文: 排除“干扰”有“尚方剑” 抵挡“三乱”有“护身符” 垦利县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垦利讯 1996年12月17日上午,垦利县纪委、县监察局举行为重 点保护企业挂牌仪式,当县委、县纪委、县政府的领导们在县石化总 厂、市二棉、光明集团、五交化大厦等10个重点保护企业的大门口挂 上烫金的“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子时,职工们都自发燃放鞭炮以示庆 贺。 垦利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是为了维 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止一些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确保国家的 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 环境。为了使挂牌企业真正收到好的效果,使挂牌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垦利县纪委、监察局一是与各挂牌企业分别签订了“双向责任书”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二是实行了收费、 罚款、检查许可证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到企业进行收费、罚款和检 查,必须到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或签发许可证。必须达到“四有”, 即有物价、财政部门签发的收费(罚没)许可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的收费、罚款、检查文件依据;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有收 费、罚款工作人员上岗证。对无有许可证和达不到“四有”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去搞检查、收费、罚款等活动,否则,企 业有权拒绝。 县纪委、县监察局为了便于监督,统一印制了“收费罚款摊派情 况登记表”,“借用人员、物资情况登记表”, “检查、审计、评比达标活动登记表”。凡机关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摊派、借用人员物资、评比、达标等各种 活动均由企业如实登记,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收回,作为监督检查的 依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并与重点保护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派出得 力人员担任重点保护企业的联络员,定期联络,确保搞好监督检查。 (王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