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2.01.04 期号:2603 标题:恐怖犯罪将受严惩 作者: 版次:03 版名:法制专刊 专栏: 正文: 恐怖犯罪将受严惩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日前通过刑法修案(三),从而为严厉打击恐 怖主义犯罪活动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三)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对于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的,法律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资助恐怖活动的,法律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 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此外,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及盗窃、抢夺、抢劫毒 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恐怖性犯罪;对恐怖活动洗钱 的犯罪活动;对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 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刑法修正 案(三)分别作出具体惩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