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2.12.31 期号:2901 标题:追缴欠税有了新规定 作者:马健 版次:03 版名:财经专刊 专栏: 正文: 追缴欠税有了新规定 纳税人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税务部门将不会对其采取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欠税5万元以上被视为欠缴税款数额较大 。这是国务院新公布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修订 后的《实施细则》对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其他财产进 行了界定。第59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 产可以作为执行标地物,从而提高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执法力度 。同时,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 住房不属于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欠缴多少税款才应算为数额较大?《实施细则》这次量化了税收 征管措施方面的解释性规定,其第77条对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额度做 出了5万元以上的规定。《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如果欠缴税款的 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有权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