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2.01.07 期号:2605 标题:家庭暴力:撕碎了婚纱照 打破了鸳鸯梦——家庭暴力问题纵横谈 作者:孟维芳 版次:06 版名:黄河口晚刊 新闻立交 今日关注 专栏: 正文: 家庭暴力:撕碎了婚纱照 打破了鸳鸯梦 ——家庭暴力问题纵横谈 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还妇女一个和平、没有暴力的世界”的口号已响遍世界的每一个 角落。2001年11月25日是中国第二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 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达75%。在中国,家庭暴力也程度不 同地存在着。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1270 00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 家庭暴力危害重重 家庭暴力行为对家庭成员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的一些研究 机构通过对暴力家庭的长期监测研究发现,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家庭 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权利,更是造成受害者心灵创 伤,甚至扭曲变态的根源。 之一,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其家庭成 员人身权利赤裸裸的侵犯,严重的家庭暴力使家庭中的妇女、老人、 儿童经常性地处于危险中,生命安全没有保障,是严重侵害家庭成员 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之二,家庭暴力摧毁家庭。我国40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自主婚姻率 为80%(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1995)。自主婚姻的基础是爱情。 暴力行为无论是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肉体虐待、精神虐待还是性虐待, 都是对婚姻双方情感的伤害。 之三,造成受虐妇女的人格扭曲。长期处于婚姻暴力中的妇女,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妇女往往采取的是麻木地忍受,不作任何 形式的反抗。 之四,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心理健康产生极大不良影响。有研 究表明,68%的针对母亲的暴力行为被孩子目睹。家庭暴力,无论是 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会对子女产生影响。 家庭暴力不是男人专利 一提到家庭暴力。人们往往就会认为男人野蛮粗暴地殴打自己的 老婆、孩子、老人……然而,时代在发展,家庭暴力也随着时代的发 展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不再是男人 的专利。据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不 论程度、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打过丈夫的占15 .5%。但同时,女性对男性实施暴力的正在逐渐增多。记者认为,在 现实生活中,妻子对丈夫施暴的为数并不少,绝大多数男人为了面子 和所谓的“自尊”是不会向外界说的。一部分男人还直言不讳地说: “妇女挨打可以找妇联等部门倾诉,咱一个大老爷们,找谁去,再说 ,咱去找妇联,就是别人不说什么,自己也张不开口。”大部分人还 是选择了“家丑不可外扬”,有苦自己往自己肚子里咽。在调查中发 现,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暴力倾向在不断增加,男性暴力 程度反而有所收敛。 家庭暴力诱因多多 家庭暴力事件一般是由争吵引起的,钱、酒、嫉妒、教育子女、 婚外情、心理不平衡等情况是引发家庭暴力的导火索。当然,这与人 的素质、婚姻基础、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和法律意识强弱有关系。据 《法制日报》对2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调查,涉及婚外恋的约占7 0%左右,重婚犯罪也近100件。据统计,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 不少家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占绝大多 数,受害的妻子们忍气吞声的也占绝大多数,农村更甚。一位妇女问 题专家曾说过:纵欲、愚昧、狭隘是滋生家庭暴力的温床,而受害妇 女的怯懦、委曲求全更是家庭暴力的“助长剂”。 根源之一,婚姻基础是影响夫妻关系最直接的因素。那些因知恩 图报或迫于某种压力而结合的夫妻,发生家庭暴力的比例要比自由恋 爱的夫妻高得多。 根源之二,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呈一定的负相关 系。文化程度较高的人面对矛盾和冲突时,往往能采取宽容、平和的 态度,从而易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文化程度低的人处理矛盾和问 题的方式则往往简单粗暴,并且易于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 段。 根源之三,由于缺乏正确处理夫妻矛盾的方法导致矛盾升级和发 生暴力的比例很大,有一半多的丈夫是在矛盾尖锐时动手打了妻子。 再加上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有相当一部分妇女宁愿挨打,也 不愿法律介入自己的“家庭矛盾”。尤其是她们还没有做出离婚的决 定时,更不愿损害自己的丈夫形象。 根源之四,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在防止家庭暴力方面 发挥的作用不大,而且在惩治施暴者方面措施不力。 根源之五,对家庭暴力的错误认识,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使 她们频频受暴,且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调查中,有53.1%的妇女承 认自己的忍让和委曲求全并没有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大城县妇女齐 某,婚后常遭丈夫毒打,每次都经人调解,不了了之,可丈夫对她的 毒打却变本加厉。1995年10月的一天,齐某再次受到丈夫摧残,齐某 身上的伤一次就达87处之多。 家庭暴力社会喊“打” 早在1993年12月,联合国大会《消除妇女暴力的宣言》,第一次 明确提出什么是对妇女的暴力,并号召各国政论及国际社会采取特别 措施,防治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是全球性问题。1995年联合国妇女 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12个“重点关注问题”之一 。据悉,在我国,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是缘于家庭暴力 。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2001年3月指出,根据全国妇联 的调查,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全国妇联信访表 明,家庭暴力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令人发指。如辱骂、殴打、烟头烫 、柴油烧、灌农药,更有甚者甚至发生到泼硫酸及残忍的伤害器官等 等。同时,家庭暴力近年来从隐蔽转向公开,恶性案性也逐渐增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顾问、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张贤钰指出 ,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多方面的,尤其是当这种暴力因其发 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时,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 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会使加害人有恃无恐以至变本加厉,并且,发 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 使用暴力的概率增加,是一般家庭中孩子的15倍。因此,消除家庭暴 力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家庭暴力是现代家庭的“癌症”,吞噬着每 一个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了你自己的权益,为了你孩子的幸福, 受暴力侵害的女性们,请坚决地对家庭暴力大声说:“不”!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法律保护受害者! (特约记者 孟维芳) 背景资料 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文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 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以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