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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  表彰“质量、品种、效益年”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和个人

  (1992.03.07)

   市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
    表彰“质量、品种、效益年”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和个人
    本报讯 1991年,我市各条战线上的广大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决定》的精神,以主
人翁的姿态,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广泛开展了以“质量、品种、效
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最近,全市“质量、品种、效益年”劳动竞赛活动评议组进行了认
真评比,经市职工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利津县机械厂等六
个单位“质量杯”;授予市第二食品厂等四个单位“品种杯”;授予
市造纸厂等十一个单位“效益杯”;授予垦利县炼油厂等六个单位“
技术进步杯”;授予市百货大楼等八个单位“管理进步杯”;授予市
公交公司等十六个单位“优质服务杯”;授予河口区建材厂等四个单
位“节俭杯”;授予广饶县码头乡央上初级中学等六个单位“育才杯
”;授予东营区等十四个单位“组织先进单位”;授予市造纸厂等十
个单位“十佳明星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刘超等十名同志“十佳明星
厂长(经理)”荣誉称号;授予陈伶等十名同志“十佳明星职工”荣
誉称号;授予陈小仙等十名同志“十佳巾帼标兵”荣誉称号;授予王
绣等十名同志“十佳明星营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