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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法院  开展“文明执法年”活动

王学义 崔照铭  (1997.06.04)

   垦利县法院
    开展“文明执法年”活动
    垦利讯 垦利县人民法院在全院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执法年”
活动。
    在活动中,他们坚决做到法官形象文明,要求法官言语行为要文
明规范,对待来访群众和当事人态度要和蔼。要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着装上岗,举止端庄大方。司法活动文明。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
法审判、处理案件,保证办案效率,注重办案效果。审判场所文明。
要求审判场所的布置和管理体现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要搞好审判场所的绿化、美化和公共卫生,创造优美的环境。他们
还制定了各科室的岗位责任制和服务规范,按时调度,严格奖惩,使
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王学义 崔照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