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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次注射死刑在我市成功执行

薄文军  张学山  陈树敏  (2002.01.07)

   全省首次注射死刑在我市成功执行
    本报讯 2001年12月26日,抢劫杀人犯王鹏远、李辽宁、刘国光
在公判大会上被依法判处死刑后,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依法执
行注射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出台之后,山东省首次正式运用药物注射方式执
行死刑。
    12月26日上午,公判大会结束后,三犯被法警押解到固定刑场,
在市委政法委领导、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有关
检察官、法庭庭长、法官及检察院法医技术处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
,中级法院法医技术处工作人员会同法警将一切准备工作准备就绪,
法警支队领导下达执行命令,法警按动执行按钮,药物通过犯罪静脉
注入罪犯体内,三分钟后,执行完毕。(本报记者 薄文军 通讯员
 张学山 陈树敏)